币安两位核心创办人放在一起,会发生什么?
股权、董事会与共同经济利益,如何界定赵长鹏与何一的权力边界
赵长鹏离开币安管理层,何一则出任联合执行长并进入董事会。两人的长期合作与共同家庭责任,使股权、投票权、投资利益和公司职务之间的界线更值得细看。私人信任可以支持创业,但对服务全球用户的交易平台,信任还需要可追溯的授权、利益申报与独立审查。本文沿着公司公告、法院文件和证券申报,检视这些权利如何相遇,以及谁能在必要时提出异议。
(图片说明)2022年6月4日,赵长鹏在越南NFT峰会发言,当时仍担任币安执行长。这张资料照片记录了他离开管理层之前的公开活动。
股东与管理层的界线
2025年12月3日,币安在杜拜举行的Binance Blockchain Week上宣布,共同创办人何一出任联合执行长,与2023年11月接任执行长的Richard Teng共同领导公司。截至2026年10月8日,币安官网公布的集团董事会名单包括何一,没有赵长鹏;Richard Teng在2025年初接受WIRED访问时则表示,赵长鹏仍是公司最大股东,并保有股东权利。
这些资料呈现了两种不同的正式位置:何一参与管理与董事会决策,赵长鹏保有股东身分。两人多年合作,又共同承担家庭责任,外界因此关注他们的利益与影响力如何交会。要理解这种组合对公司决定产生何种作用,首先需要辨认各项权利由谁持有、如何行使,以及受到哪些限制。
对平台用户而言,问题会落在具体环节上:一个代币为何获准上架,一笔资产由哪个法人保管,一项涉及创办人利益的安排由谁批准。股东、董事、管理者和投资工具关系人的身分,可能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,却各有不同的权限与责任。
币安官网列出的共同创办人不止赵长鹏与何一,负责清算、结算及资金管理的Heina Chen同样具有共同创办人身分。本文聚焦两位核心创办人,是为了研究股东权利、管理职务与共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,并不将公司的创立与运作归于两人。
离任后的限制
2023年11月,Binance Holdings Limited就反洗钱、未注册汇款业务及制裁相关违法行为认罪,同意支付约43.16亿美元的罚金与没收款项。赵长鹏本人承认未能维持有效的反洗钱计画,辞去执行长职务,其后被判处四个月监禁。
美国政府当时提交的认罪程序文件,将接受赵长鹏辞职、禁止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,列为币安公司的承诺。文件描述的原安排,自法院接受认罪时开始,至独立监察员获任命满三年时结束。这项公司承诺,与赵长鹏个人的刑事处分,需要分开阅读。
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5年10月21日签署的特赦令,对赵长鹏所涉个人案件给予完全且无条件的特赦。文件没有处理币安公司的认罪协议,因此不能仅凭个人获得特赦,就认定公司的管理限制也已解除。在2026年的一宗民事诉讼程序中,赵长鹏一方仍向法院主张,币安受公司认罪协议约束,不能让他参与经营或管理。这是其诉讼立场,并非对特赦全部法律效果的最终裁决。
董事会另有自己的制度来源。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(CFTC)案件中,法院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的同意命令,要求币安建立至少包含三名独立董事、合规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架构,并明定赵长鹏不得成为该董事会成员。
股东身分、董事资格与日常管理权,因而分别受到不同安排约束。一项个人法律状态的改变,并不能直接回答公司内部其他权利是否随之改变。
(图片说明)2023年11月21日,美国时任财政部长珍妮特‧叶伦在华盛顿的记者会上发言,司法部长梅里克‧加兰及其他官员在场。当日公布的认罪安排,构成币安治理调整与赵长鹏离任的重要背景。
家庭利益与证据
赵长鹏与何一的长期合作、私人关系及共同子女,已见于公开采访与媒体报道。对公司治理而言,这些背景与潜在利益冲突的识别有关;至于两人如何生活,并不是判断平台决策是否合规所必需的材料。
共同家庭责任可能使两人的经济利益相互连结,但资产是否共同持有、股份是否一致投票,以及一方能否代表另一方发出公司指令,仍是不同问题。持股或信托架构、表决协议、授权书及具体决策纪录,才是辨认这些权利的依据。私人关系可以提示研究者追问哪些问题,不能代替答案。
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在Raanan等人诉Binance Holdings Limited等人的案件中,曾处理一个相关问题。原告认为,何一出任联合执行长后,赵长鹏可以透过两人的关系取得币安文件,因此应被要求提交这些资料。赵长鹏一方反对将私人关系当作文件控制权的证据。
法院没有认为原告已证明赵长鹏对相关公司文件具有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》第34条所指的控制权,但仍要求他提交自己或律师掌握、符合裁定要求的相关文件。这项裁定针对证据开示义务,没有全面判定赵长鹏对币安是否具有商业影响力。
创办人的影响力未必全部写在职务说明里。多年累积的声望、组织经验和人际信任,可能影响其他人如何理解或回应他的意见;但要判定某个人能支配资产、取得资料或指示决策,仍须辨认具体权利与行为。公司治理的难题,正是在保留经验与信任的同时,让不同来源的影响进入可以识别、审查和追究责任的程序。
股权与表决权
Richard Teng在2025年初所说的「最大股东」,提供了一项重要资讯,但没有给出完整持股比例、股份类别或表决安排。这段访问也发生在MGX投资之前,不能直接当作其后每一个时间点的股权结构。
2025年3月12日,阿布达比投资机构MGX与币安宣布一笔以稳定币支付、价值20亿美元的少数股权投资,双方称之为币安首笔机构投资。路透社当时报道,币安发言人拒绝透露MGX的持股比例及双方约定的治理权利。
公开公告没有提供足以重建交易前后股权结构的完整资料,包括增资与老股转让的比例、股份类别,以及表决安排是否改变。早年的财富估算或市场流传比例,因此不宜直接用来分配今天两位创办人的权益;何一的管理职位,也无法用来倒推她持有多少股份。
股东能取得多少分配、承担多少风险,取决于持股比例及股份条件;谁能提名董事、批准重大事项或否决某项安排,则还要阅读章程、股东协议和其他权利文件。持有较多股份与能够单独决定某件事,并不总是同一个问题。
法人层级同样重要。集团股东持有的是哪一家公司的股份,该公司如何持有或影响交易、清算、托管及经纪业务的实际营运法人,都会改变权利与责任的分布。用户在同一个品牌和介面下使用服务,法律上的责任却可能由不同公司承担。
因此,理解两位创办人的位置,需要一张可以沿着法人关系逐层阅读的权利图:资本在哪里,表决在哪里,董事由谁任命,经营决定最后由谁批准。只知道某人是最大股东,或某人身处管理层顶端,还不足以回答这些问题。
(图片说明)2023年11月21日提交法院的币安认罪协议附件D第一页,列明独立合规监察员的聘任安排,以及监察公司合规计画和内部控制的职责。这些书面义务属于公司层面的法律安排。
七席董事会
币安官网对何一的职责描述,涵盖商业、行销与品牌策略,以及人力资源、全球传讯、客户服务和Binance Earn、Binance Square、Binance Academy等业务。这些正式职责,应当是评价她在公司中作用的起点。
目前官网列出的集团董事会共有七名成员。 Gabriel Abed担任董事长,与Xin Wang、Max Yang一同被标示为独立董事;另外四人为Richard Teng、何一、Roger Wang及Heina Chen。赵长鹏则列于创办人栏目,职称为共同创办人及前执行长。
三名独立董事没有构成七席中的多数,但单凭这个比例,无法认定监督有效或无效。当议题涉及创办人或其投资利益时,更需要知道有利益关系的董事是否回避、其余成员依何种规则作出决定,以及独立董事能否取得充分资料、寻求外部意见或要求重新评估。
熟悉业务的董事,可以帮助公司判断产品与经营风险;独立监督则需要确保不同考量有机会进入讨论。当创办人的经验、商业目标与用户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时,其他董事是否有足够资讯与权限提出异议,比名单上的身分标示更能说明制度的作用。
何一的联合执行长头衔,也无法单独回答所有授权问题。人事任免、重大投资、风险限额及关联安排,分别由谁提出、谁能批准、发生分歧时交由谁处理,仍需透过授权矩阵和委员会职权加以界定。
如果把何一的决定一概理解为赵长鹏的意志,就会忽略她自身的管理责任,也会在缺乏证据时建立代理关系。她应当为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判断负责,而这些判断也应按照相同的标准接受评价,不因私人关系而被预先解释。
集团董事会与各持牌法人的董事会,则有必要分开看待。对用户承担契约责任的法人,如何承接集团策略、履行自身监管义务,以及在利益不一致时维护本身责任,不能只靠集团层面的职称回答。
YZi的资本关系
2025年1月,Binance Labs更名为YZi Labs。 YZi将自己描述为独立投资工具,投资范围涵盖Web3、人工智能与生物科技;彭博报道则指出,新名称结合了两位创办人的名字。
这家机构的定性,曾出现不同公开说法。彭博当月引述负责人Ella Zhang,将其描述为家族办公室投资工具,并报道它将管理何一的财富。报道刊出后,YZi向彭博表示,公司属于创投与孵化机构,并非家族办公室,何一也不参与日常营运。 Ella Zhang另向WIRED表示,YZi的资金主要来自币安创办人的个人资产。
这些说法提供了资本来源和经营分工的线索,却没有呈现完整权益分配。拥有收益权的人未必负责日常管理;不参与日常管理,也不等于没有需要识别的经济利益。
美国证券申报让其中一部分权利变得具体。 2025年11月,YZILabs Management Ltd.与赵长鹏就持有CEA Industries股份提交Schedule 13D。文件列明,该投资实体是一家英属维京群岛公司,赵长鹏是其唯一董事。
2026年9月21日的修订申报显示,YZILabs Management Ltd.实益持有9,749,745股CEA普通股,按文件所列口径约占19.99%;赵长鹏因唯一董事身分,可能被视为实益持有同一批股份。这两组申报数字不能相加,也不代表两笔互不相同的投资。
这份文件披露的是特定投资实体对特定上市证券的权利,不能据此认定YZi品牌下全部资产均属赵长鹏个人所有。何一在不同投资工具中是否出资、如何分配收益,以及是否享有表决或资讯权利,也需要各自的权利文件支持。
投资利益与平台决策交会时,治理问题就会变得具体。假设某个创办人具有经济利益的投资工具持有一项代币,而该代币正接受币安的上架或产品配置评估,平台便需要识别这项利益,界定谁能接触未公开资料,以及相关管理者何时需要回避。
这是一个用来检验程序的情境,并非对某笔交易受到干预的指控。即使投资团队与平台团队分开运作,仍需要有人能够说明:当两边的利益相遇时,哪些人参与决定,哪些人退出,以及最终批准者依据什么作出判断。
(图片说明)2021年5月12日拍摄的阿布达比Al Maryah岛滨水景观。该岛位于阿布达比环球市场(ADGM)司法管辖范围内,为本文讨论持牌法人与监管责任提供地域背景。
BNB与公司股权
BNB在BNB Smart Chain上具有支付交易费用及质押等用途。官方治理文件将相关投票权与质押信用连结,并允许委托其他人参与治理。这些权利属于区块链网络的运作安排,与币安公司的股东表决、董事任免及管理授权分属不同体系。
持有BNB,不会因此取得币安的股东权利;持有币安股份,也不能证明一个人掌握多少链上投票权。提案、投票及执行还须符合网络规则,普通持币、参与质押和取得治理权限,需要分别理解。
交易所托管则提供了另一个观察角度。币安使用条款第20.5条保留行使帐户内特定代币投票权的酌情权,并要求希望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用户提前提币。这项条款显示托管服务与链上治理可能交会,但不能证明币安已就BNB行使这种权利,更不能由此推定两位创办人掌握相应票数。
在经济层面,平台业务、BNB使用需求、投资组合估值,以及持有BNB的上市公司,可能受到同一场市场变化影响。利益是否一致、影响有多大,则取决于各方的资产与契约安排。
采取BNB财库策略的CEA Industries,提供了一个有文件可循的例子。公司与YZi经历治理争议后,于2026年6月23日达成合作协议,当时将董事会扩至六席,委任Ella Zhang、Alex Odagiu及Matthew Roszak为董事,并任命Odagiu为临时总裁。
YZi同意终止股东书面同意征集,接受约定的投票义务,以及限制增持、董事提名和其他股东行动的条款。协议也规定双方共同选定另一名独立董事。这些是协议订立时的安排,不应当作其后董事会组成始终未变的证明。
更具体的一项披露,出现在截至2026年7月31日季度的财报附注:公司表示,由于YZi持有董事指定及替补权,将其视为关联方。公司其后于9月29日更名为BNB Standard Corporation,普通股代码维持BNC。
这项披露与前述法院处理私人关系的方式,形成了有意义的对照。法院没有仅凭私人联系认定文件控制权;上市公司则根据具体的董事权利,说明关联方认定的依据。两者适用的法律与判断标准不同,但都提醒外部观察者:关系需要被翻译成可以查验的权利,才能支持更进一步的结论。
这个案例可以用来研究创办人资本与BNB生态的连结,却无法证明币安平台曾向该投资提供不当利益。上市公司与YZi之间的关联方认定,也不能直接套用到币安与YZi之间。
同样的证据标准,适用于两位创办人的BNB利益。交易所代用户保管的资产、公司自有资产、投资工具持仓与私人持仓,需要分别识别。链上纪录可以呈现资产移动,却未必足以说明最终受益人;钱包标签、财富榜和历史代币分配,也无法单独构成完整的私人持仓清单。
冲突由谁审批
币安2026年7月21日生效的全球使用条款,将适用服务分配予三家ADGM法人:Nest Exchange Limited负责交易场所,Nest Clearing and Custody Limited负责清算与托管,Nest Trading Limited提供经纪交易等服务。用户仍须依所在地及具体产品,确认自己的缔约对象,不能仅凭品牌名称判断适用安排。
条款第18.4条承认,相关实体及关联方可能具有与用户相反的经济利益,同时声明设有冲突管理安排,必要时披露或拒绝服务;自营仓位与策略则不属一般披露承诺,监管要求除外。第18.3条亦限制向用户披露或为其利益使用特定利益资讯的义务。
这些内容需要一并理解。币安已作出利益冲突管理承诺,但条款没有承诺全面公开所有商业利益。契约中的资讯限制,也不能被当作公司得以排除适用法律及监管要求的依据。
一般条款与个别决定之间,还隔着执行程序。某项利益是否被及时识别、谁审查了相关资料、谁退出讨论,以及批准者是否有足够独立性,都不是仅凭条款文字就能确认的事情。
YZi是否落入特定契约中的关联方定义,同样需要查明实际法人、控制及业务关系。创办人的私人联系,不能自动完成这项认定;一家机构声明独立运作,也不足以排除所有可能的利益冲突。
关联交易与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分开处理。一笔交易是否属于适用法律或会计准则下的关联交易,取决于具体权利关系与判定标准;即使不属于关联交易,参与决策的人仍可能具有应当申报的利益。
如果创办人具有利益的实体向平台提供做市、借贷、托管、技术或顾问服务,审查者需要知道定价如何比较、风险由谁承担,以及费用和损失如何分配。这些问题可以透过契约、评估及审批纪录查验,比笼统判断双方是否关系密切更有实际作用。
一套可供检验的程序,应在决定形成之前登记相关利益,按照冲突性质限制资料取得和决策参与,必要时安排回避。例外由谁批准、理由为何,也应留下纪录,使独立审查者能在事后重建过程,而不必依赖当事人的记忆或彼此信任。
对管理者和员工而言,清楚的授权也有很实际的意义。他们需要知道,一位创办人提出的意见,是供团队讨论的建议、股东依法提出的要求,还是已经获得批准的公司决定。如果这些身分没有被区分,执行者就可能必须揣测对方的意思,却在事后承担决策责任。
这也是正式权力与非正式影响力需要衔接的地方。创办人可以分享经验、提出判断,但当意见开始影响人事、交易或产品安排,管理体系应能辨认它的来源,确认批准权限,并留下执行依据。员工不应仅凭对创办人意图的理解,就承担一项未经适当授权的决定。
公开资料尚不足以重建币安涉及创办人利益的完整内部审批路径。这项资讯限制,不能被改写成公司没有制度或已经违规;监管机构可能掌握非公开材料,私人公司的公开义务也不同于上市公司。外部研究的责任,是清楚区分已有依据的权利,以及尚无法独立判断的执行情况。
(图片说明)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5年10月21日签署的赵长鹏特赦文件第一页,列出其姓名、个人刑事案件案号,以及完全且无条件特赦的文字。这份文件与币安公司的认罪协议,涉及不同的法律主体。
让信任接受检验
长期共同工作的人,往往能够较快理解彼此的判断。在创业早期,这种默契可以减少协调成本,让团队在资讯不完整时仍有能力作出决定。对一起承担过风险的创办人而言,信任也包含多年工作经验累积的理解,不宜被简化为需要怀疑的私人联系。
随着外部股东、职业管理者、监管机构和大量用户进入,公司需要向更多人解释自己的决定。一项安排即使符合创办人的共同判断,仍可能影响其他人的资产、权利或风险,因此需要能够提出异议和重新审查的程序。
币安在宣布何一出任联合执行长时,表示平台用户接近三亿。这是当时的公司注册用户口径,不等于同时持有资产的活跃客户数。规模使治理问题具有更广泛的公共影响,却不降低对证据的要求,也不能成为推定个人控制权的理由。
私人信任在一家公司的早期可能非常有效;当公司开始面向数亿注册用户提供资产服务,同一份信任需要哪些制度来接住,是公司成长后必须回答的问题。
清楚的制度并不要求创办人放弃多年累积的经验,而是让其他人知道,这些经验如何进入公司的决策,遇到利益冲突时由谁接手审查,出了问题又由谁负责。对创办人、管理者和员工而言,这也使各自的判断有机会按照具体行为接受评价,而不必依赖外界对私人关系的猜测。
两位核心创办人放在一起,可以看见创业能力、长期信任与资本利益的结合。要理解这种结合如何影响今天的币安,还需要股权文件、授权边界、利益申报和可追溯的审批纪录。对普通用户而言,最终需要的保障很具体:即使一项决定符合创办人的共同利益,仍然有人有权检查、提出异议,并在必要时要求它停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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