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疗主权

誰擁有你的病歷? 全球醫療資料主權地圖

醫療主權|第一季 · 第四篇

GFM《醫療主權》研究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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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嘉瑞醫師在接受GFM專訪時說了一句話,值得被單獨拿出來思考:
「即使我是醫師,找對專科、調出影像、走完流程,還是像在走迷宮。」
一位擁有三十餘年臨床經驗、長期在創傷醫院擔任骨科主任的醫師,在自己成為患者之後,發現自己的病歷和影像被鎖在不同的系統裡,無法順暢調用。
如果連他都走迷宮,一個普通患者會在哪裡?
這個問題的答案,指向醫療主權最具體、也最少被公開討論的一個維度:誰擁有你的病歷?

(圖片說明)真正的醫療資料主權,不只是“能不能拿到病歷”,而是患者是否能決定誰可以看、何時可以看、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流動。技術可以改善調用方式,但未必能改變控制權本身。

一、病歷是什麼?
在法律意義上,病歷是關於一個人健康狀況的記錄,包括診斷、治療方案、用藥史、影像、實驗室報告和醫師的臨床判斷。
在制度意義上,病歷是一個人進入醫療系統的通行證。沒有病歷,或者病歷無法被調用,一個患者在任何新的就醫場景中都需要從零開始——重新描述症狀、重新做可能已經做過的檢查、重新等待可能已經有答案的結果。
在權力意義上,病歷的控制權決定了誰在醫療關係中擁有信息優勢。當你的病歷被鎖在某個系統裡,那個系統的持有者就擁有了一種對你的結構性權力——因為你需要它,而它不一定需要你的許可才能使用它。
這就是為什麼醫療資料主權,是醫療主權最具體的體現。

(圖片說明)病歷不只是醫療記錄,更是一個人進入醫療系統的通行證。當記錄無法被調用,患者在新的就醫場景中往往被迫從零開始。

二、美國:HIPAA的設計邏輯與執行困境
1996年,美國《健康保險可攜性和問責法》(HIPAA)確立了一個在當時頗為前衛的原則:患者有權獲取自己的醫療記錄。
HIPAA規定,醫療機構必須在患者提出請求後的三十天內提供病歷副本,且不能以費用過高或技術困難為由拒絕。這個設計的理論邏輯是清晰的:如果信息屬於患者,患者就有權取用它。
但HIPAA的設計有一個根本性的問題:它管的是「獲取」,不是「互通」。
換句話說,HIPAA告訴你你有權拿到自己的病歷,但它並不要求你的舊醫院把病歷自動傳給你的新醫師。這個傳輸需要你主動申請、等待、跟進,通常還需要紙質簽名授權。
結果是,在美國,一個從波士頓搬到洛杉磯的患者,他的醫療記錄並不會自動跟著他移動。他需要一份一份地從各個曾經就診的機構申請記錄,每次申請都可能遭遇不同的格式、不同的費用、不同的等待時間。
2016年,美國政府推出《21世紀治療法》,進一步要求醫療機構採用互通性標準(interoperability),讓病歷可以在不同系統之間流動。但這個法律的執行至今仍然碎片化,不同的電子健康記錄(EHR)系統之間的互通,在實踐中仍然充滿摩擦。
娜拉的就診困境中,有一部分正是這個摩擦的直接結果:她的病史存在,但它不在那位醫師的系統裡,而醫師沒有意願或能力在那幾分鐘內把它調出來。

三、英國:統一架構的優勢,以及它的邊界
英國NHS的電子健康記錄體系,在理論上是一個統一的國家架構。患者的醫療記錄可以被授權的醫療人員在NHS體系內訪問,無需患者重複提交。
這個統一架構的優勢是顯著的:當一個英國患者在不同城市、不同NHS醫院就診時,接診醫師通常可以訪問同一份記錄,不需要患者從頭描述病史。
但NHS的統一架構有兩個值得注意的邊界。
第一個邊界是公私之間。英國有一個相當規模的私人醫療市場,私立診所和醫院的記錄通常不在NHS統一體系內。一個在私立診所做的檢查,NHS醫師未必能夠直接訪問。
第二個邊界是系統安全。2017年,NHS遭受WannaCry勒索軟體攻擊,大量電子健康記錄系統被迫下線,部分醫院不得不回到紙質記錄運作。這次攻擊暴露了統一架構的脆弱性:集中化帶來便利的同時,也帶來了單點失敗的風險。

(圖片說明)在許多醫療制度中,病歷雖然存在,卻被鎖在彼此不互通的系統裡。資料的存在,不等於資料的流動;記錄被保存,也不等於患者能真正調用。

四、歐盟:GDPR的強保護與流動難題
2018年生效的《一般資料保護規則》(GDPR)是目前全球對個人資料保護最嚴格的法律框架之一,醫療資料在其中被列為「特殊類別資料」,享有更高級別的保護。
在GDPR框架下,歐盟公民對自己的醫療資料擁有清晰的權利:訪問權(知道誰持有你的資料)、更正權(糾正不準確的記錄)、刪除權(在特定條件下要求刪除)、以及資料可攜帶性(要求以機器可讀格式獲取自己的資料)。
這些權利在文本上非常強大。但GDPR同時創造了一個張力:它對資料流動設置了嚴格限制,使跨境醫療資料共享在實踐中充滿法律摩擦。
一個在法國接受治療的德國患者,如果需要在德國繼續治療,他的醫療記錄的跨境傳輸需要符合嚴格的資料保護要求,這個過程可能比直接重做某些檢查更複雜。
GDPR的強保護,在某些情境下,反而成了醫療資料流動的障礙。

五、中國:國家主導架構與個人主權的邊界
中國近年在醫療資料治理上有重要的立法進展:2021年的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和《數據安全法》,確立了個人對其資料的基本保護框架。
在醫療場景中,中國正在推進「健康碼」和電子健康記錄的統一整合,部分城市已實現跨醫院的電子病歷共享。這個整合在效率層面有顯著提升:患者在不同醫院就診時,有時可以避免重複做已有結果的檢查。
但中國醫療資料主權的核心問題,不在效率層面,而在資料的控制者是誰。在中國的制度設計中,醫療資料的國家訪問權限相對廣泛,個人對自己資料的控制邊界,在國家安全和公共健康的框架下,可以被合法縮小。
這不是一個簡單的「好」或「壞」的判斷。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,廣泛的資料訪問可以提升系統的響應速度。但它也意味著,個人的醫療資料主權在制度設計上,從一開始就不是最優先的考量。

(圖片說明)從 HIPAA 到 GDPR,從 NHS 到中國的國家主導架構,不同國家對醫療資料的控制、共享與保護方式並不相同。病歷屬於誰,在不同制度中有完全不同的答案。

六、新加坡:整合效率與隱私保護的平衡實驗
新加坡的National Electronic Health Record(NEHR)系統,是亞洲地區在醫療資料整合上走得相對靠前的樣本。
NEHR允許醫療提供者在患者授權下訪問其跨機構的醫療記錄,患者也可以通過HealthHub平台查看自己的健康記錄。這個設計在效率和透明度上都達到了較高水準。
但新加坡也經歷過資料安全的重大考驗。2018年,新加坡健康資料庫遭受網路攻擊,約150萬患者的個人資料和門診記錄被盜取,包括時任總理李顯龍的醫療記錄。這次事件迫使新加坡全面重新審視其醫療資料安全架構。
新加坡的案例說明,即便是設計相對完善的整合系統,在安全層面也面臨持續的挑戰。整合的便利性和安全的脆弱性,是一枚硬幣的兩面。

七、全球南方:當資料主權是一個奢侈品
在撒哈拉以南非洲、南亞部分地區和拉美的資源匱乏環境中,醫療資料主權的討論具有完全不同的語境。
在很多地區,紙質病歷仍然是主流,而紙質病歷的問題是它容易丟失、難以傳遞、無法在不同機構之間共享。患者在不同醫療機構就診時,往往需要從頭描述病史,醫師做出的臨床決策基於不完整的信息。
更根本的問題是:在一個基礎醫療設施嚴重不足的環境中,「誰擁有你的病歷」這個問題的答案往往是「沒有人擁有,因為沒有人記錄」。
資料主權在這裡是一個奢侈品,不是因為它不重要,而是因為它的前提條件——完整的資料記錄——本身就不存在。
這是全球醫療資料主權討論中最容易被忽視的一個維度:當我們討論誰應該控制醫療資料時,我們隱含地假設這些資料存在。但對全球很大一部分人口而言,這個假設本身就不成立。

(圖片說明)醫療資料整合提高了效率,也放大了風險。集中化系統讓記錄更容易流動,但同時也使攻擊、洩漏與單點失效成為更大的制度挑戰。

八、AiTmed的命題:技術能否還原資料主權?
陳嘉瑞和AiTmed試圖解決的,正是醫療資料的流動和控制問題。區塊鏈存證、跨機構資料共享、患者授權管理——這些設計的出發點,是讓患者重新擁有對自己醫療資料的實際控制權。
這個方向是有意義的。但它面對一個根本性的挑戰:技術解法能夠改變資料的流動方式,但它無法自動改變制度的控制邏輯。
換句話說,即便AiTmed建立了一個患者可以控制的資料架構,在現有的醫療制度中,醫院、保險公司、監管機構對資料的訪問權,不會因為技術架構的改變而自動消失。真正的資料主權,需要技術架構的改變,加上制度設計的改變,加上法律框架的改變,同時發生。
這不是對AiTmed的否定,而是對「技術能夠解決制度問題」這個假設的質疑。
陳醫師說:「醫療,是可以被重新設計的。」
是的。但重新設計需要的,不只是一個更好的系統,而是一個更清晰的問題定義:你的病歷究竟應該屬於誰,這個問題的答案,在不同的政治、文化和制度環境下,可能是非常不同的。
在下一篇,我們進入另一個被低估的權力問題:當你需要看專科醫師時,誰有權決定你能不能去?
第五篇:《轉診是一道權力關卡》

本文所引用的法律框架包括美國HIPAA(1996)、美國《21世紀治療法》(2016)、歐盟GDPR(2018)、中國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(2021)及《數據安全法》(2021),均為公開法律文件。各國制度描述基於公開政策文件及學術研究。